自行轉機行程是什麼?
自行轉機行程包含兩家以上彼此無關的航空公司機票,這些航空公司在報到或行李方面並無任何協調。對您而言,這可能看似一種整合的旅行計畫,但對每家航空公司而言,他們只負責自己營運的航班。
因此,您需要在各段航班間重新報到,並在每次轉機時自行領取與託運行李。由於您需離開免簽過境區辦理報到,視您前往或轉機的國家或地區而定,可能還需要申請簽證或過境簽證。請務必確認,您是否需要事先辦理簽證或準備其他文件。
若行程中包含火車,請依照相同的簽證和行李規定處理,並注意火車站可能距離機場有一段距離。
根據歐盟法規 261/2004,凡是從歐盟成員國境內機場出發或抵達的旅客,在遇到航班異常時享有法定權利,包括但不限於:
- 有權獲得必要的住宿安排;
- 有權在可比條件下,改搭其他交通工具前往最終目的地;以及
- 有權申請全段航程的機票退款。
由於自助轉機行程包含兩家或以上航空公司的單獨機票,因此相關權利僅適用於各航空公司所營運的個別航班,並不涵蓋整段旅程。換言之,在發生行程中斷時,您所能行使的法定權利可能僅限於一部分自助轉機航段,也可能影響您可獲得的賠償。但別擔心,若遇到符合條件的航班異常,我們的「自助轉機保障方案」將為您提供協助。根據「自助轉機保障」,每位旅客的替代航班安排費用保障最高為 500USD,或原始機票票價,以較高者為準。我們可安排最具成本效益的替代方案,但前提是該方案須於您原定目的地抵達時間後 24 小時內抵達。
搭乘自行轉機航班,並不代表您整段行程的所有航班都是自行轉機。系統會在預訂流程中清楚標示哪些航段為自行轉機。